大連綜合布線系統安裝標準工藝
詳細說明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建筑物內樓宇自動化控制用綜合布線系統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要求:
2.1.1 對絞電纜和光纜型號規格、程式、形式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購銷合同的規定。電纜所附標志、標簽內容應齊全、清晰。電纜外護套須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并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性能檢驗報告(注:電纜標志內容:在電纜的護套上約以lm的間隔標明生產廠廠名或代號及電纜型號規格,必要時還標明生產年份。標簽內容:電纜型號規格,生產廠廠名或專用標志,制造年份、電纜長度)。
2.1.2 鋼管(或電線管)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壁厚均勻,焊縫均勻,無劈裂,砂眼,棱刺和凹扁現象。除鍍鋅管外其它管材需預先除銹刷防腐漆(現澆混凝土內敷鋼管,可不刷防腐漆,但應除銹)。鍍鋅管或刷過防腐漆的鋼管外表完整無剝落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
2.1.3 管道采用水泥管塊時,應符合郵電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YDJ39一90)中相關規定。
2.1.4 金屬線槽及其附件:應采用經過鍍鋅處理的定型產品。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線槽內外應光滑平整,無棱刺,不應有扭曲、翹邊等變形現象,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2.1.5 各種鍍鋅鐵件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2.1.6 接插件:各類跳線、接線排、信息插座、光纖插座等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其發射、接收標志明顯,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2.1.7 配線設備,電纜交接設備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光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志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志名稱統一,標志位置正確、清晰。并應有產品合格證及相關技術文件資料。
2.1.8 電纜橋架、金屬橋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橋架鍍鋅層不應有脫落損壞現象,橋架應平整、光滑、無棱刺,無扭曲、翹邊、鐵損變形現象,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2.1.9 各種模塊設備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2.1.10 交接箱、暗線箱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
2.1.11 塑料線槽及其附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選用相應的定型產品。其敷設場所的環境溫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數不應低于27%。線槽內外應光滑無梭刺,不應有扭曲、翹邊等變形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
2.2 主要機具與測試設備:
2.2.1 煨管器、液壓煨管器、液壓開孔器、壓力案子、套絲機,套管機。
2.2.2 手錘、鏨子、鋼鋸、扁銼、圓銼、活扳手、魚尾鉗。
2.2.3 鉛筆、皮尺、水平尺、線墜灰鏟,灰桶,水壺,油桶,油刷,粉線袋等。
2.2.4 手電鉆、臺鉆、鉆頭、射釘槍、拉鉚槍、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2.5 測試儀表和設備、萬用表,搖表,光時域反射儀,噪聲測試儀,場強測試儀,電橋,網絡分析儀等。
2.3 作業條件;
2.3.1 結構工程中預留地槽、過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數量均應符合設計規定。
2.3.2 交接間、設備問、工作區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內裝飾工程完工,地面、墻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設備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2.3.3 設備間鋪設活動地板時,板塊鋪設嚴密豎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許偏差不應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要求。
2.3.4 交接間、設備間提供可靠的施工電源和接地裝置。
2.3.5 交接間、設備間的面積、環境溫度、濕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定。
2.3.6 交接間、設備間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預留孔洞采取防火措施,室內無危險物的堆放,消防器材齊全。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器材檢驗 | → | 管路敷設 | → | 盒箱穩注 | → | 設備安裝 | → | 線纜敷設 | → | 線纜終端安裝 | → |
系統調試 | → | 竣工核驗 | |||||||
3.2 器材檢驗:
3.2.1 施工前應對所用器材進行外觀檢驗,檢查其型號現格、數量、標志、標簽、產品合格證、產品技術文件資料,有關器材的電氣性能、機械性能、使用功能及有關特殊要求,應符合設計規定。
3.2.2 電纜電氣性能抽樣測試,應符合產品出廠檢驗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
3.2.3 光纖特性測試應符合產品出廠檢驗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注:有關器材檢驗具體要求,請參見《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ECS89:97相關部分。
3.3 管路敷設:
3.3.1 金屬管或阻燃型硬質(PVC)塑料管暗敷設要求:
3.3.1.1 暗配管宜采用金屬管或阻燃型硬質( PVC)塑料管,預埋在墻體中間的暗管內徑不宜超過50mm,樓板中的暗管內徑直為15~25mm。直線布管30m處應設置拉線盒或接線箱。
3.3.1.2 暗配管的轉彎角度應大于90°,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度不得多于二個,并不應有S彎出現。在彎曲布管時每間隔15m處,應設置暗拉線盒或接線箱。
3.3.1.3 暗配管轉彎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該管外徑的6倍,如暗管外徑大于50mm時,不應小于l0倍。
3.3.1.4 金屬管和阻燃硬質塑料管具體施工工藝,請按有關章節進行施工。
3.3.2 金屬線槽地面暗敷設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預埋線槽,可根據其尺寸不同,按一層或二層設置,應至少預埋二根以上,線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25mm 。
3.3.2.2 線槽直埋長度超過6m或在線槽路由交叉、轉彎時,宜設置拉線盒,以便于布放纜線和維修。
3.3.2.3 拉線盒應能開啟,并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采取防水措施。
3.3.2.4 線槽宜采用金屬管引入分線盒內。預埋金屬線槽見圖3-85所示。有關地面金屬線槽安裝施工工藝請按有關章節要求施工。
3.3.3 格形樓板下暗敷設格形線棚和溝槽要求:
3.3.3.1 格形線槽與溝槽構成請見圖3-86所示。
3.3.3.2 溝槽和格形線槽必須溝通。
3.3.3.3 溝槽蓋板可開啟,并與地面平齊,蓋板和信息插座出口處應采取防水措施。
3.3.3.4 溝槽的寬度宜小于600mm。
3.3.4 橋架敷設要求:
3.3.4.1 橋架水平敷設時,吊(支)架間距一般為1.5m~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筑物構體上的間距宜小于2m。
3.3.4.2 橋架及槽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圖規定,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 mm。
3.3.4.3 橋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2m m。
3.3.4.4 垂直橋架及槽道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并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 m m。
3.3.4.5 兩槽道拼接處水平度偏差不應超過2mm。
3.3.4.6 吊(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齊,固定牢固,無歪斜現象。
3.3.4.7 金屬橋架及槽道節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3.3.4.8 金屬橋架安裝施工工藝請按有關章節要求施工。
3.3.5 金屬線槽敷設或阻燃型塑料線槽敷設有關安裝施工工藝,請按有關章節要求施工。
3.4 盒、箱穩注要求:
3.4.1 信息插座安裝:
3.4.1.1 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上,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啟,并應嚴密防水、防塵。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平齊。
3.4.1.2 安裝在墻體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動地板時,應加上活動地板內凈高尺寸。
3.4.1.3 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宜采用擴張螺釘、射釘等方式。
3.4.1.4 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松動現象。
3.4.1.5 信息插座應有標簽,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
3.4.1.6 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3.4.2 交接箱或暗線精宜暗設在墻體內,預留墻洞安裝,箱底高出地面宜為500~1000mm。
3.5 設備安裝:
3.5.1 機架安裝要求:
3.5.1.1 機架安裝完畢后,水平、垂直度應符合廠家規定。如無廠家規定時,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3mm。
3.5.1.2 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志完整清晰。
3.5.1.3 機架的安裝應牢固、應按設計圖的防震要求進行加固。
3.5.1.4 安裝機架面板、架前應留有1.5m空間、機架背面離墻距離應大于0.8m,以便于安裝和施工。
3.5.1.5 壁掛式機框底距地面宜為300~800mm。
3.5.2 配線設備機架安裝要求:
3.5.2.1 采用下走線方式、架底位置應與電纜上線孔相對應。
3.5.2.2 各直列垂直傾斜誤差不應大于3mm,底座水平誤差每平方米不應大于2mm。
3.5.2.3 接線端子各種標志應齊全。
3.5.3 各類接線模塊安裝要求:
3.5.3.1 模塊設備應完整無損,安裝就位、標志齊全。
3.5.3.2 安裝螺絲應擰牢固,面板應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
3.5.4 接地要求:
安裝機架,配線設備及金屬鋼管、槽道、接地體,保護接地導線截面、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壓接處牢固可靠。
3.6 纜線敷設;
3.6.1 纜線敷設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3.6.1.1 纜線布放前應核對型號規格、程式、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定相符。
3.6.1.2 纜線的布放應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3.6.1.3 纜線在布放前兩端應貼有標簽,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
3.6.1.4 電源線、信號電纜、對絞電纜、光纜及建筑物內其他弱電系統的纜線應分離布放。各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3.6.1.5 纜線布放時應有冗余。在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一般為3~6m;工作區為0.3~0.6m;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為5~10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3.6.1.6 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非屏蔽4對對續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8倍。
b 屏蔽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10倍。
c 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倍。
d 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l.5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為20倍。
3.6.1.7 纜線布放,在牽引過程中,吊掛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大于1.5m。
3.6.1.8 布放纜線的牽引力,應小于纜線允許張力的80%,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
3.6.1.9 纜線布放過程中為避免受力和扭曲,應制作合格的牽引端頭。如果用機械牽引時,應根據纜線牽引的長度,布放環境,牽引張力等因素選用集中牽引或分散牽引等方式。
3.6.1.10 布放光纜時,光纜盤轉動應與光纜布放同步,光纜牽引的速度一般為15m/s。光纜出盤處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緩沖的余量,又不宜過多,避免光纜出現背扣。
3.6.1.11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最小凈距應符合表3-50規定,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應符合表3-51規定。
3.6.1.12 光纜敷設時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應符合表3-52的規定。
3.6
垂直凈空,線槽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3.6.3.4 布放線槽纜線可以不綁扎,槽內纜線應順直,盡量不交叉、纜線不應溢出線槽、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扎固定。垂直線槽布放纜線應每間隔1.5m處固定在纜線支架上。
3.6.3.5 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中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扎。4對對絞電纜以24根為束,25對或以上主干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型、纜徑、纜線芯數分束綁扎。綁扎間距不宜大于1.5m,扣間距應均勻、松緊適度。
3.6.4 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應考慮防火要求纜線敷設應單獨設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頂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屬線槽內布線。纜線護套應阻燃、纜線截面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3.6.5 在豎井內采用明配管、橋架、金屬線槽等方式敷設纜線,并應符合以上有關條款要求。豎井內樓板孔洞周邊應設置50mm的防水臺,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嚴實。
3.6.6 建筑群子系統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墻壁明配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設電纜、光纜施工技術要求應參照郵電部《市內電話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電信網光纖數字傳輸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暫行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7 纜線終端安裝:
3.7.1 纜線終端的一般要求:
3.7.1.1 纜線在終端前,必須檢查標簽顏色和數字含義,并按順序終端。
3.7.1.2 纜線中間不得產生接頭現象。
3.7.1.3 纜線終端處必須卡接牢固、接觸良好。
3.7.1.4 纜線終端應符合設計和廠家安裝手冊要求。
3.7.1.5 對絞電纜與插接件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3.7.2 對絞電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求:
3.7.2.1 終端時,每對對絞線應盡量保持扭絞狀態,非扭絞長度對于5類線不應大于13mm; 4類線不大于25mm。
3.7.2.2 剝除護套均不得刮傷絕緣層,應使用專用工具剝除。
3.7.2.3 對絞線在信息插座(RJ45)相連時,必須按色標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標和編號應符合圖3-87規定。
3.7.2.4 對絞電纜與RJ45信息插座的卡接端子連接時,應按先近后遠,先下后上的順序進行卡接。
3.7.2.5 對絞電纜與接線模塊(IDC,RJ45)卡接時,應按設計和廠家規定進行操作。
3.7.2.6 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接插件終端處屏蔽罩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接插件屏蔽罩368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于100mm。
3.7.3 光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求:
3.7.3.1 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纜芯線接續、保護、光纖連接盒可為固定和抽屜二種方式。在連接盒中光纖應能得到足夠的彎曲半徑。
3.7.3.2 光纖融接或機械連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
3.7.3.3 連接盒面板應有標志。
3.7.3.4 跳線軟纖的活動連接器在插入適配器之前應進行清潔,所插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3.7.3.5 光纖接續損耗值,應符合表3-53的規定。
光纖接續損耗 表3-53
光 纖 接 續 損 耗 (dB) | ||||
光纖類別 | 多 模 | 單 模 | ||
平均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最大值 | |
融 接 | 0.15 | 0.30 | 0.15 | 0.30 |
機械接續 | 0.15 | 0.30 | 0.20 | 0.30 |
3.7.4 各類跳線的成端:
3.7.4.1 各類跳線纜線和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志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3.7.4.2 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不應超過5m,光纜不應超過10m。
3.8 綜合布線系統調試:
3.8.1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系統調試,包括纜線、信息插座及接線模塊的測試。各項測試應有詳細記錄,以作為竣工資料的一部分。有關電氣性能測試記錄格式如表3-54所示。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電氣性能測試記錄表 表3-54
內 容 | 記錄 | |||||||||||
序號 | 編 號 | 電 纜 系 統 | 光纜系統 | |||||||||
地址號 | 纜線號 | 設備號 | 長度 | 接線圖 | 衰減 | 近端串擾 | 屏蔽電纜屏蔽層連接情況 | 衰減 | 反射 | |||
測試日期 | ||||||||||||
測試人員 | ||||||||||||
測試儀表型號 | ||||||||||||
處理情況 |
3.8.2 電氣性能測試儀表的精度應達到表3-55規定的要求。
測試儀精度最低性能要求表 表3-55
序號 | 性能參數 | 1~100兆赫 (MHz) | |||
1 | 隨機噪聲最低值 | 65~15log (f/100) dB | 注1 | ||
2 | 剩余近端串擾 (NEXT) | 55~15log (f/100) dB | 注1 | ||
3 | 平衡輸出信號 | 37~15log (f/100) dB | 注1 | ||
4 | 共模抑制 | 37~15log (f/100) dB | 注1 | ||
5 | 動態精確度 | ±0.75dB注1.2. | |||
6 | 長度精確度 | ±1米±4% | |||
7 | 回損 | 15dB | |||
注: | 1. | 表中f表示頻率,單位為MHz。對表中計算值低于75dB時,第1、2項可以不測量;在低于60dB時,第3、4、5項可以不測量。 | |||
2. | 以表中第5項內容,從0dB至10dB的近端串擾極限值優于至60dB時的值。 | ||||
3.8.3 測試儀表應能測試3、4、5類對絞電纜。
3.8.4 測試儀表對于一個信息插座的電氣性能測試時間宜在20~50s之間。
3.8.5 測試儀表應有輸出端口,以將所有測試數據加以存貯,并隨時輸出至計算機和打印機進行維護管理。
3.8.6 電纜、光纜測試儀表應經過計量部門校驗,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8.7 調試程序如下:
由數據終端,語音終端開始檢查,信息出口,水平纜線,樓層配線架,主配線架,垂直纜線,電腦機房,電話交換機房,經過全面的調試前檢查確認無誤時,然后對子系統逐一進行調試,各子系統經過調試檢測符合規定允許開通時,再進行系統綜合調試,經測試后傳輸速率等技術參數符合規定,便可交付使用。
3.9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及內容見表3-56所示。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項目及內容 表3-56
階 段 | 驗收項目 | 驗 收 內 容 | 驗收方式 |
一、施工前檢查 | 1. 環境要求 | (1) 土建 |